最近自己在办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。借款发生在2019年,距今已经时隔6年。在借款发生时,出借人也就是我的委托人原告从网上找了一份借款合同,约定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,现原告户籍在安徽不在浙江,且合同未约定签订地致签订地无效,只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那么这个案件要么回原告的户籍所在地,要么查询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,指的是签订时的所在地。可是这个案子已经时隔6年了。我们律师知道调取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信息要到派出所的。现实生活当中,向派出所去调取6年前的经常居住信息,大概率是拿不到的。如果拿不到的情况下,那么这个办案的成本将会明显的增加。
现在的网络确实很方便,需要什么网上去找,总能找到令你满意的答案。比如说本案当中借款人需要一份借款合同,网上去找一份。但是这份合同。在6年后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许多的困扰。本文分享的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。
当时感觉很方便,但是这份合同不是给你量身定制的,自己也不是专业的人员,正因为如此,合同中潜在的风险,你也无从知晓,待将来的某一天,将会给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回归到本案当中来,一般的我们普通人在写借款合同的时候,想要约定管辖,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约定由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来管辖,并且在合同当中对这个签订地进行明确,注意,一定要非常的明确。比如这个案件,如果当初合同的签订地约定为: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。那么后续这个案件去法院起诉的时候,对于管辖约定不会有任何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