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,我们很多的家长会给孩子报各种的辅导班,比如英语、数理化辅导、兴趣班,比如舞蹈、音乐等等。 这就是常见的预付式消费。在此过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,无非两种,退费问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。
举个例子:老王,有个女儿叫小美。 这个老王给小美报了一个舞蹈班。 交费9980上十节课,我瞎编的啊,这个费用高低我也不太清楚。不要在意这些细节。
第一种情形,小美上了一两节课之后,小美给老王反映这个辅导班,教的不好,她不想继续学了; 后续就涉及到退费的问题。
第二种情形,小美上了一次两次课,意外发生了,小美在上课的过程当中受伤了;后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;
这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当中是经常发生的。如果代理的是老王这一方,也就是消费者这一方,那么起诉这个舞蹈培训机构的时候,
问题来了:应当以老王的名义起诉呢,还是以小美的名义起诉呢?
注意了,对于第一种情形,应当以老王的名义来起诉这个舞蹈培训机构。 在这个过程当中,小美她只是被动的接受服务的一方,她不是合同的相对方。
第二种情形,小美在这个培训的过程当中受到了伤害。此时小美要以他自己的名义来起诉这个舞蹈培训机构, 此时已经不是简单的合同问题了,而是一种侵权纠纷。辅导机构作为侵权方,小美作为受害方,要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起诉。
针对第一种情形,现实中法院会区分退费的原因,查明是消费者自身原因毁约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,还是辅导机构原因,无法提供培训服务;不同的原因将直接影响退费比例。